(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
1.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
2.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住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用气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管道燃气报装申请表(加盖公章);
2.图纸(审批的管网综合图复印件及电子版,总平面图复印件及电子版,建筑、给排水、配电、供暖标准层图纸及电子版,道路平面图、纵断图复印件及电子版);
规划许可证信息无法通过网络共享获取的,需提供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环节和流程
1.用户申请;
2.制定方案(现场勘察,协商供气方案);
3.开阀供气(开阀,计量装置前管道设施置换通气)。
(五)承诺完成时限
1. 用户申请(0.5个工作日);
2. 制定方案(4个工作日);
3.开阀供气(1.5个工作日)。
备注: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不包括设计、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供气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
(六)办理成本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烟政办发〔2025〕11号文件执行。
2.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费
序号 | 项目类型 | 单户安装费(元/户) | 备注 |
1 | 3层及以下 | 按设计图根据山东省工程量定额标准确定 | 新建住宅 |
2 | 4-6层 | 3450 | 新建住宅 |
3 | 7-18层 | 2620 | 新建住宅 |
4 | 19层及以上 | 2400 | 新建住宅 |
5 | 楼房老户及零散户 | 3232 | 已建住宅 |
6 | 别墅及平房 | 按设计图根据山东省工程量定额标准确定 | 新建住宅/已建住宅 |
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费适用范围
1、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高新区、福山区、牟平区城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已建居民住宅项目;涵盖商品房、安置房、老旧小区改造新增燃气用户等所有民用户类型。
2、新建住宅项目燃气工程安装费中不含燃气报警器、波纹管、自闭阀等设施费用。
3. 仅限用地规划红线内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安装费用,不含红线外市政管网配套费、燃气销售气价。
(七)收费依据
烟政办发〔2025〕11 号文件(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工程量定额标准。
(八)办理地点
1、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公用事业服务窗口,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联系电话6630779。
2、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地点:
(1)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高新区报装业务办理地点: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地址:烟台市化工路200号,联系电话:6802643。
(2)福山区报装业务办理地点: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福山服务中心市场科,地址:福山区汇福街131-1号,联系电话: 6333788。
(3)牟平区报装业务办理地点: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牟平服务中心市场科,地址:牟平区武五路529号,联系电话: 4281666。
(九)咨询电话
1、企业咨询电话95158。
2、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公用事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6630779。
(十)流程图
(十一)有关说明
本服务事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和工作实际,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