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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2023-07-14

一、燃气用户用气行为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燃气用户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2、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3、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5、安装、使用明令淘汰、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6、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7、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8、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存在违法用气行为的,应当要求用户进行整改;用户拒不整改、需要暂停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供气,并提前书面通知用户;暂停供气情形消除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恢复供气。

二、用气设备设施相关法律法规

(一)依据《家用燃气灶具标准》GB16410-2007,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自 2009 年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一律不准上市销售。燃气灶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否则公司有权停供燃气。消费者在使用劣质燃气灶具时,如果出现意外熄火,极易产生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二)依据《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否则公司有权停供燃气。

(三)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与燃具连接的软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8年)。燃气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米。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现为烟台市区用户免费更换不锈钢波纹管。

(四)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管道和管道上的任何部件、固定件,都不得擅自拆卸和组装,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依据《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1、燃气表超期使用会出现表体密封填料及皮膜老化、机械固件耗损等安全隐患,导致燃气泄漏而引发安全事故。

(六)依据《城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家庭用户应安装管道燃气自闭阀,避免事故的发生。

(七)依据烟台市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户内燃气开通流程和燃气管道(设施)改装施工的通知》:

1、 严禁无资质单位或个人进行燃气改装施工;

2、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把施工验收关卡,对于无资质改装或安全验收不合格等情况,坚决不予开通;

3、 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改装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燃气用户应急行为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用户遇到家中燃气泄漏时:

1、迅速关闭燃气阀门;

2、立即开门开窗,让空气流通,以便降低天然气浓度,避免发生危险;

3、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4、杜绝一切火种,不开关如电灯、排气扇、抽油烟机、空调、电闸、有线与无线电话、门铃、冰箱等,都可能产生微小火花,引起爆炸。

5、燃气着火时,应立即先关闭阀门,用毛巾、棉被等浸湿后捂盖,再往上浇水扑灭,也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尽一切有效方法灭火;

6、大量燃气泄漏时,尽快脱离并告知邻居疏散,同时到室外打电话向燃气管理部门和消防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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